實習辦法
真理大學 觀光休閒與運動學院 運動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辦法 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94.12.06) 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96.06.16) 九十五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96.07.05)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96.11.22) 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98.11.17) 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0.06.11) 一○一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1.10.25) 一○一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1.11.01) 一○二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2.09.11) 一O三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3.09.03) 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3.10.30)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4.08.14) 一O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(106.09.13) 壹、實習宗旨 為了使運動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生所學之理論與實務工作相互配合,特訂定學生實習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貳、實習目的 (一) 協助本系學生了解運動管理相關機構之組織架構、運作狀況和工作內容,增加學生在運動管理相關工作實務的體驗機會。 (二) 透過做中學協助學生將所學理論與實務工作結合,以培養學生之人際溝通能力;質化與量 化的分析能力;規劃、組織、領導與控制之能力;行銷企劃與公共關係運作之能力;應用 運動專業知識之能力;團隊合作之能力等本學系所訂之核心能力,提早預備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能。 參、實習課程與實習時數 (一)實習課程 本系之實習課程包括五項必修課程:「志願服務理論與實務」、「觀光休閒與運動概論」、「田徑運動」、「運動賽會管理」及「運動行銷管理」。 (二)實習時數 本系學生四年實習總時數至少400小時,轉學生以入學年級開始累計。大一實習時數至少150小時,由「志願服務理論與實務」任課教師認證,大二實習時數至少100小時,由「觀光休閒與運動概論」及「田徑運動」任課教師認證,大三實習時數至少150小時,由「運動賽會管理」及「運動行銷管理」任課教師認證,各年級未達規定時數,則該課程給予不及格。 肆、實習範圍 (一) 本院系舉辦或承辦之各項運動賽會及相關活動(含專題講座或研討會)及本校之全校性體育相關活動。 (二) 經實習課程任課教師認可之校內外運動產業機構之各項工作。 伍、實習期間及類別 實習期間為大學一年級起至大學三年級第二學期止。 陸、職責 (一) 本系之職責 1.選擇適當之實習機構,並提供實習機會。 2.協助學生了解自己興趣,選擇適合之實習工作。 3.協助學生了解實習職務、環境及工作性質。 4.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機構保持連繫,並督導了解學生實習狀況。 5.由實習小組代為管理製作全系同學之各種實習紀錄,建立電腦資料檔,提供後續評鑑佐證資料之用。
(二) 實習單位之職責 1.明確告知實習學生必須遵守之規則、法令、及程序,並考核學生之實習成效,並於實習結束後繳交學生實習評量表。 2.學生實習期間,應提供安全、合法及適當之實習工作內容,維護學生安全並提供學生實習期間之意外保險。 3.學生於實習期間有任何問題,實習單位需立即與本系指導老師連絡。 (三) 學生之職責 1.了解自己的興趣,依個人意願選擇由學系或實習課認課教師核可之實習工作 2.遵守實習單位之各項規定及督導。 3.主動讓實習單位及指導老師了解實習狀況,及所遭遇之困難。 4.學生於校內外實習期間一切費用(含膳、食、旅、雜、保等費用),均由學生自行負擔。 柒、實習規定及考核 (一) 在實習期間通過運動相關證照考試或資格檢定者,可持證明文件經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核定後,得以總上課時數抵免實習時數,單一證照之時數最多核以40小時為限。 (二) 學生實習應遵守運動管理之工作倫理,並遵從機構及學系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實習單位規定、中途離職或怠忽職責,經查屬實者,實習時數不予計算,若有違法情事,嚴重影響校譽者,則報請學校依校規予以處分。 (三) 實習結束後必須向所屬各年級實習課程任課教師提出認證,同時繳交實習成果報告書,其內容需包括實習工作日誌、實習心得建議及實習時數證明書,任課教師彙整後統一交由本系實習小組存檔。實習時數認證一律記載於運管系學生手冊中。 捌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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